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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 公安司法

(一)公安
清末、民国时期警察机构
解放后公安机构
地方治安保卫组织
户口管理
刑案侦破
剿匪肃特
清查登记
镇压反革命
取缔反动会道门
禁毒
禁赌
教育、改造“四类分子”
交通管理
消防
监所

(二)检察
检察机构
刑事检察
法纪、经济检察
监所检察
控告、申诉检察

(三)审判
清末、民国时期司法机构
解放后司法机构
审判制度
刑事审判
民事审判
经济审判

(四)司法行政
法律顾问
公证
人民调解

解放后公安机构
 

上海县公安局 1949515日上海县解放,19日县公安局成立于北桥镇,1950年迁闵行镇,1953年迁回北桥镇,1956年再迁闵行镇,19604月迁莘庄镇至今。解放初,下设闵行分局,各区设1名公安助理,另有由松江专署公安处和上海县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闵行水上分局,195310月改为闵行水上派出所,归上海县公安局。1957年全局有公安干警89人。19588月,上海市西郊公安分局并入上海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下辖华漕、西郊公园、上中、七宝、闵行、吴泾、钢铁基地、三林塘、水上等9个派出所。北桥、曹行、颛桥、马桥、塘湾、宝南、诸翟、宝北、虹桥、西郊、华村、莘庄、朱行、陈行、杜行、鲁汇等16个乡不设所,各配备1名公安人员。人民公社化初期,农村地区的派出所和原各乡的公安员归各人民公社武装保卫部领导。19604月,闵行镇、闵行工区、吴泾工区3个派出所划归上海市闵行公安分局。7月,撤销公社武装保卫部,县公安局下辖纪王、华漕、北新泾镇、七一、虹桥、上中、龙华镇、漕河泾镇、梅陇、马桥、曹行、塘湾、三林、陈行、杜行、鲁汇、水上等17个派出所,全局干警348人。196841 日,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合并为上海县公检法军管组。1970年,下辖虹桥分局和莘庄、七一、北新泾镇、漕河泾镇、龙华镇、诸翟、虹桥、西郊、马桥、塘湾、三林、杜行、水上等13个派出所,干警281人。 197411日恢复上海县公安局。 1984年,下辖看守所、拘留所、非机动车管理所、交通队、消防队,及龙华镇、漕河泾镇、北新泾镇、莘庄、七一、新泾、华漕、虹桥、纪王、诸翟、梅陇、龙华、颛桥、北桥、马桥、塘湾、曹行、三林、陈行、杜行、鲁汇、西郊、水上等23个派出所,全局干警563人。

上海市公安局新泾分局、龙华分局、西郊分局 194952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上海市警察局新泾分局、龙华分局。62日,成立上海市公安局新泾分局、龙华分局。1955年,新泾分局下辖北新泾、华漕、诸翟、吴家巷、天山新村、古北路、虹桥路东、虹桥路西等8个派出所;龙华分局下辖龙华、七宝、漕河泾、漕溪路、漕宝路、上中、朱行、莘在、宝南、梅陇等10个派出所。19562月,新泾、龙华、真如3个分局合并组成上海市公安局西郊分局,局驻兰溪路100号,下辖龙华、七宝、漕河泾、朱行、上中、华村、莘庄、宝南、宝北、北新泾、华漕、诸翟、虹桥、西郊、西郊公园、真如、交通、曹杨、真杨、江桥、厂头等21个派出所,1957年全分局干警548人。19588月,上海市公安局西郊分局并入上海县公安局,真如、交通等2个派出所归普陀公安分局,曹杨、真杨、江桥、厂头等4个派出所归嘉定县公安局。